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常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五个方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项举措和具体要求。
一是构建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科学配置资源。要求细化支出预算,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强化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构建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规范厘清部门管理权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突出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要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三是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程序,建立到期评估机制,强化专项资金清理归并整合力度。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四是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当前,预算管理普遍存在着“重预算,轻分配”、业务部门“急于资金盘子,疏于预算执行”的问题。《实施意见》拟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要求项目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并由原来次年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再研究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的资金分配方式,改为年内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二是加快预算分配,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分解下达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财政将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加快预算执行,对进度偏低的单位扣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并在全省率先提出当年结余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收回。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约束,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建立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