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州市社会团体存在对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意识不强,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超范围开具财政票据、混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遗失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市财政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
一是严格票据领用制度。对社会团体财政票据领用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根据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原则上每次购领数不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二是规范票据使用范围。积极指导社团各类票据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票据种类规范使用财政票据,严格超范围开具财政票据。在票据缴验时逐项核对,对使用不规范的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后方可领取新票。对票据使用量较小的单位采用财政代开票据的方式,杜绝单位一次领票多年使用的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社会团体要建立票据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保存、使用和管理票据。如发生票据遗失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积极开展部门联动。会同民政部门将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评估、执法监察以及社会团体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体系。社会团体向民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必须体现其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其对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