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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中市财政:找准职能定位 实现财政监督“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扬中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新确定的财政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深化完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找准职能定位,实现财政监督“四个转变”。

    一是转变财政监督的重点。从对预算收支检查为主转变为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的监督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监督、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提升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今后财政监督的重点。

    二是转变财政监督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为主转变为检查、核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并重。相比财政检查,核查的程序要求相对简化,今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力争科学、合理、高效。

    三是转变财政监督的重心。从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的全过程监督上。实现由纠错型向预防型、检查型向管理型的重心转变。

    四是转变财政监督的手段。从现场查验账簿资料为主转变为现场查验与远程信息化监控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效。

    面对财政监督的新领域,下一步,市财政将依托好新方式、新手段,找准定位,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效能,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